塑料包装盒委托加工合同书
本塑料包装委托加工合同书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塑料包装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
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 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
整个过程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
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 2 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
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国家食品法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 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
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 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
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
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
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
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月结3个月付款。
第六条 双方应遵守
6.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
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
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6.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
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6.3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15
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
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6.4 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1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
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6.5 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乙方负责取样检验合
格放行生产过程的质量参数控制由乙方派人现场进行监控生产管理和设备的
操作严格按乙方的管理规定进行。
6.6 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
责特殊情况下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
接。
6.7 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
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
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6.8 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
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
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6.9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
验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工艺设备、等所致
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
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
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
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7.2 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加工过程 4 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
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5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
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
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
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一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